刑诉起诉书怎么写
拒执罪这个罪名在我国古代是不存在的,这是在现代我国法律制度比较健全之后,才建立起来的一种司法规范。那么刑诉起诉书怎么写?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好了文章与大家分享,若您问题相似,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开启律师服务新时代,平台提供多种领域专业律师服务,帮您解决生活大事小情,您的掌上私人律师!立即发起法律咨询吧。
一、刑诉起诉书怎么写
刑事起诉书范文应这样写:首先,写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等基本信息;其次,应写明本案由X(侦査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涉嫌XX罪,于X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最后,需要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
二、拒不执行罪自诉申请书的范文
自诉人:李××,男,26岁,××市××单位,工人,住××区×马路××号。
被告人:李××,男,19岁,××市师范学校教员,住××郊区××里40栋609号。
被告人:李××,男,29岁,××市第五皮鞋厂工人,住××区××马路××村29号。
诉讼请求:
(一)请依法追究共同被告人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二)请依法追究共同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5900元。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系同胞兄弟,其家原住××区××马路l30号,与自诉人相邻,后将住房出卖,只留被告人之母住在原址临时建筑的矮房之内,因此被告人等时常逗留于此。
19xx年xx月xx日下午6时许,自诉人到姑母(也住××马路l30号)处,路经被告人临时住处时,酒气醺醺的被告人李×友突然戏弄自诉人,大呼自诉人绰号。自诉人不满,委婉地请求其别再唤叫。不拌,被告人李×友不通情达理,先是破口大骂,继再手持两块大砖,砸自诉人前额未中,又重击自诉人背部。自诉人一时难忍,被邻人劝阻。被告人李×友十分嚣张,无理指责前来劝解的邻居,野蛮殴打仗义直言的青年,激起公愤,后由自诉人姑母出函面,此事方才平息。
当晚9时许,自诉人与邻居李庆×外出给孩子购药返回又经过被告人临时住处时,被告人李×起又唤自诉人乳名,让自诉人到跟前,自诉人觉得事已平息,不想再做纠缠,遂好言相劝,但被告人李×友突然出手,向自诉人面部猛击一掌。自诉人被迫防卫。被告人之母公然纵子行凶:"有种的到河边才了,一个对一个,谁有本事,把谁弄死!"被告等有恃无恐,李×友在自诉人面前继续挥拳攻击,李×起窜至自诉人身后狠掐自诉人颈部,前后夹击,自诉人无法相顾。被告人李×起趁机抄起铁锹猛砍自诉人头部,顿时血流满面。
嗣后,自诉人经××医学院附属医院x射线检查:左前额部软组织裂伤,伤口约5厘米,深达骨膜;颅骨凹陷性骨折,深达1厘米(手术缝合7针)。自诉人为治伤,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体质虚弱,头晕目眩,呕吐失眠,骑车行路、言谈举止不能用力,医嘱需复查手术,至今不能工作。
综上所述,具状人认为被告人手无端寻衅,首先打人,蓄谋伤害自诉人之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已触犯刑法第1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兄弟在第二次行凶时,相机配合,伤害自诉人,已触犯刑法第22条之规定,确属共同故意犯罪。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自诉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依据刑法第31条之规定,被告人等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此,依照刑事诉讼法第53条之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贵院公正决断,以维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
自诉人:李×生
三、书证与证人证言的效力
书证的效力比证人证言的效力高。书证是以一定的物质材料作为载体而存在的,并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证人证言则是指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一般是以口头方式表达的,并要求证人接受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询问和质证,对相关的作证背景作出回答,但若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找安防网提醒你,在民事审判中一般来说书证的效力要高于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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