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报案是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商铺租赁合同有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房屋的用途、租赁期限、装修补偿等注意事项,商铺租赁合同订立应当写明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租赁房屋的标的、质量、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那么刑事报案是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可与大家分享,因法律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建议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平台拥有专业律师,您的选择不会错!强大律师团队,多年服务经验,为您保驾护航,让您的选择更加有保障!
一、刑事报案是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一)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二)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三)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二、商铺租赁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商铺租赁合同有以下注意事项:
1.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房屋是不动产,房屋出租人必须具有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是所有权人,应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是使用权人,应有合法的租赁凭证及允许转租的书面证明。另外,如果是数人共有的房屋,还须经过共有人书面同意。
2.房屋的用途。租赁商铺签立合同时必须确认房屋租赁的用途。
3.租赁期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越过二十年的,其超过部分无效。
4.装修补偿。租赁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出租房屋是否可能装修;双方应约定,在租赁期结束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赁合同后,对装修成果如何进行处理。
5.转租房屋。在商铺经营状况不佳时,可能会涉及将商铺转租的问题。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什么叫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使用面积:使用面积从字面意思上即可理解为户主真正所使用的面积。专业的说法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大于使用面积,它是在使用面积的基础上还加上了墙体所占用的面积。专业的说法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计算公式: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公摊系数
公摊系数=建筑总公摊面积÷建筑总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明确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公式是一方面,但开发商通常会在户型图上标注清楚每一个户型的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所以购房者更为重要的是理解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的区别,以免多付了房款而享受不到应有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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