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原告是谁
根据民事诉讼的告诉才处理原则,民事诉讼的开启者是原告,刑事诉讼活动一般是由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并立案侦查的。那么刑事诉讼原告是谁?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可与大家分享,因法律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建议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平台拥有专业律师,您的选择不会错!强大律师团队,多年服务经验,为您保驾护航,让您的选择更加有保障!
一、刑事诉讼原告是谁
刑事诉讼原告是谁有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起诉机关为检察院,此类为公诉案件,检察院为原告。
2.还有一类叫自诉案件,需要被害方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类案件主要有三种情况:
(1)亲自起诉才处理的亲告案件;
(2)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的案件,一般是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可能判处3年以下的轻微刑事案件;
(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构成犯罪;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起诉向谁提起
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内容: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时候,应当依法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不允许越级起诉。
如果人民检察院受理不属于同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分别情况报送相应的上级或者移送相应的下级人民检察院,由它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例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当报送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后,由它向其同级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反之,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属于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移送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由它向其同级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以外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法定代理人是依据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责任的人。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所了解了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鉴定人是指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事实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诉讼参与人。翻译人员是指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在诉讼中进行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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