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公司不赔偿怎么处理
当前工作都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面对工作时受到的伤害,是可以报工伤的,可以签订工伤赔偿协议。那么工伤公司不赔偿怎么处理?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可与大家分享,因法律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建议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平台拥有专业律师,您的选择不会错!强大律师团队,多年服务经验,为您保驾护航,让您的选择更加有保障!
一、工伤公司不赔偿怎么处理
工伤公司不赔偿的处理方式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签了工伤赔偿协议但是对方没有给钱怎么办
如果遇到工伤赔偿协议未支付的情况,解决办法如下签订协议书后,如果单位不进行赔偿或者拖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仲裁的程序: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法律并没有强行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工伤赔偿待遇协商解决。况且,在已经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劳动者对自己能够获得的利益是有所认识。双方进行协商的过程,是各自综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博弈的过程,对预期的风险都应当有预判能力。因此,只要工伤赔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劳动者又不能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时采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的,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
三、走了工伤,公司就业补助迟迟不给该怎么办
工伤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无法协商,可以通过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维护合法权益。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湖南省的标准为:十级伤残的职工,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是6个月的本人工资综合来看,十级伤残的职工当然能够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过,这两项待遇是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才能享受。
如果是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在原单位上班,这两项待遇暂时不能享受。总体来说,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总共可以获得的工伤待遇是三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湖南省的标准,这三项加起来是19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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