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生效一个月后。
1、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就移送到监狱执行,到监狱后,在规定的时间就可以探监。
2、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探监需要什么手续:
1、会见人需出具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2、首次到监狱会见亲属、被监护人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
3、会见人系港、澳、台籍的,需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到监狱办理会见证。
4、罪犯会见时可接受下列物品:
(1)内衣、内裤、线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
(2)内容健康的书、报及学习用品;
(3)适宜监狱内开展的文化体育活动用品;
(4)经监狱医院或卫生所签单同意的外购药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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