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指违反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的行为人,先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判决的刑罚。
1、缓刑由特定的调查机构在一定的检查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调查,并根据罪犯在检查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制度。对于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试期间,依法进行社区纠正。没有法律规定的,缓刑考试期满后,原判处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布。缓刑考试期间有下列情形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前未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罪或者新发现的犯罪作出判决;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
二、执行缓刑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必须判处刑罚;
(二)犯罪情节轻微;
(三)无个人危险;
(四)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不危害社会;
缓刑不适用于以下对象:
(一)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
(二)累犯;
(三)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