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立案标准(制假售假怎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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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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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的,应当提起诉讼:

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超过5万元;

2、假冒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价值超过15万元;

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但将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总价值超过15万元。

“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异物,导致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产品明确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或失去应有的使用性能的行为;

“以假冒伪劣”是指以不具备一定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以次充好”是指以低档、低档产品冒充高档、高档产品,或以次充好、废旧零部件组合、组装后冒充正品或新产品;

“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

难以确定上述行为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后所得及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价值金额”按非法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的价格计算;无价格的,按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货物价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委托估价机构按照《扣押、追回、没收货物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

伪劣产品生产销售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犯罪的客观方面

客观上体现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额5万元以上或查处额15万元以上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属于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4、犯罪的主观方面

只能是故意的,行为人是否有盈利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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