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两年缓刑三年,是指罪犯判处两年有期徒刑,调查期(缓刑期)为三年。如果在此期间没有犯罪或发现新犯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刑罚将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布。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前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罪或者新发现的犯罪作出判决,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前后犯罪的刑罚。
缓刑犯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调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3、遵守检查机关关于接待客人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适用条件: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18岁以下的人、孕妇和75岁以下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悔罪;
(三)无再犯罪危险;
(四)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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