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在拘留中心接受法律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管的教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拘留中心应当根据犯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律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管的教育。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国家赔偿,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登记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
被行政拘留的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决定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拘留决定机关批准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应当制作暂缓执行决定书送达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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