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如何让检察院不起诉(寻衅滋事罪检察院不起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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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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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寻衅滋事的,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检察院不得起诉: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犯罪超过起诉期限的;经特赦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处理的,未告知或者撤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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